{{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2月26日原民教 字第11500092201號函辦理。 二、為發掘更多具潛力原住民運動選手,並激發原住民學生優 異潛能,原民會擴大支持協助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發展,向 下扎根於國中、高中及大專階段,並穩定扶植具發展潛力 之原住民學生運動員,以利未來向上銜接國家級培訓體 系,爰辦理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一)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以 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 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應擇優申請。 (二)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4年度前 3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 育項目115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績優選手之教練。 (四)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 四、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第一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教練績效獎金: 1、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2、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 獲獎選手之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 (須有申請教練之姓名)。 (四)由符合上開條件之學校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 畫,向該會委託設置之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人 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 籍學校提送。 五、檢附「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1份,各 校倘有疑義,請洽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 中心),連絡電話:03—3283201分機1362~1365、03- 39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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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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