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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臺北文山區興隆A社宅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文 山區興隆A社宅(地址:文山區興隆路4段42巷1號、3號)所屬 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 自114 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 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6月16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 意見,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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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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