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蔣億春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 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17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71127號令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二、目 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實施方式(詳附件一)
(一)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免修(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加速)。
(四)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9月10日前或第二學期於3月10日前。
(二)申請地點:請洽本校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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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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