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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 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大巨蛋園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15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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