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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3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暨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一案,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24日府授社工字第11331103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20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四)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志工滿65歲後(民國4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志工於推薦單位至少服務滿150小時且服務總時數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計於不同單位之服務。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四)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志工滿65歲後(民國4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志工於推薦單位至少服務滿150小時且服務總時數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計於不同單位之服務。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三、符合資格之本校志工,請於7/8(一)前洽輔導室黃助理員申請,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17,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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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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