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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臺北市113年度終身學習獎勵實施計畫」1份,歡迎參加!

{{ $t('FEZ002') }} 輔導室輔導組|

說明:

一、依終身學習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市民實踐終身學習,提升城市學習風氣,並促進公 民參與,本市於各行政區共設置12所社區大學、12所樂齡 學習中心及57所樂齡學堂。

三、為獎勵市民持續積極參與終身學習與社區服務,特擬定本 實施計畫,將終身學習理念作為推動城市發展與建構公民 社會之動力。

四、請貴單位自行進行資格審查,每所社區大學至多推薦5名, 每所樂齡學習中心至多推薦3名,每所樂齡學堂至多推薦1 名,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認,受薦資格與審查標準請詳參附件實施計畫。

五、請貴單位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推薦資料 電子檔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彙辦(edu_ace.35@gov. taipei),表格如附件,逾期及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 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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