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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3年 2月2日「112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 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 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2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 113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六)獎勵金申請書作業說明如下: 1、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 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 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2、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 辦人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 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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