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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下稱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
請,請於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
四)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
傳。

四、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附件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為「與學校合作」及「不與
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5年5月1日(星期五)前
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含
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前至
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學生須向戶籍
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115年5月1日(星期
五)至5月8日(星期五)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
出席、共同修訂合作計畫,並於5月13日(星期三)前將
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個人實驗教
育計畫、特殊生鑑輔會證明及個別化計畫,合併為1個
PDF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錄」項目,俾利
後續審議作業。核章後的合作計畫檔案,請給申請人留
存。

(四)學校受理高一新生或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
在他縣市)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個人實驗教育計畫審核
通過後,請學校將合作計畫於開學日兩週內函報本局申
請許可,為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項受教權
益,合作計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五、本局訂於115年5、6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
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面審,將請申請

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郵件通知之會議時程出席。為
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給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
時程公假派代。非本局轄屬學校,請視校務酌情與會。
六、請學校公告並轉知訊息予有意申請高中實驗教育之家長及
學生,並請掌握目前與貴校合作實驗教育學生之期程、學
生學習情形及需求。
七、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
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
用。
八、問題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
(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
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taipei_teec。
九、檢附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
各項申請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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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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