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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修正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7月19日北市體全字第 1130132787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一)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二)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 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 戒區域,......」。

(三)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 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30|

{{ $t('FEZ005') }}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