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3年5月31日北市社老字第1133105960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至113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六)志工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112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選標準外,最快要114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同)。
四、符合資格之本校志工,請於6/17(一)前洽輔導室黃助理員申請,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17,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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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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