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3667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 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 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 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 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各校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本府衛生局或 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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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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